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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大型平臺企業近幾年反壟斷合規意識大幅度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壟斷法》施行以來,還沒有發現平臺企業新增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問題。
據介紹,電線電纜設備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平臺經濟的常態化監管問題,圍繞助力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謀劃高質量的舉措。具體到平臺經濟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領域,穩步推進事前合規、事中審查、事后追責的常態化監管思路。
“事前合規”,是指事前聚焦合規倡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更加注重提升企業的合規意識,制定出臺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建立押出機與平臺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機制,主動靠前一步服務企業合規經營。“據了解,平臺企業特別是大型平臺企業近幾年合規意識大幅提升,他們普遍建立了內部反壟斷合規制度,配備了相應人力資源。目前看,由于反壟斷合規意識大幅度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壟斷法》施行以來還沒有發現平臺企業新增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問題。”
“事中審查”,是指事中聚焦審查服務,提升審查質量效率。總局修訂出臺《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上線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業務系統,明確簡易案件“雙二十”內部工作要求,即從企業申報到正式受理原則上不能超過20天,從正式受理到審結原則上不能超過20天,超過的話系統將予以提醒,經辦人員也要解釋說明,從而為企業提供更加清晰、穩定的監管預期。2023年,監管部門從受理到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審查時間約為25.7天,其中簡易案件為17.7天,在主要反壟斷司法轄區中效率是處在前列的。2022年8月1日新《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在平臺經濟領域已依法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29件,沒有附條件或者禁止的案件。
“事后追責”,是指事后聚焦執法威懾,強化責任追究。據介紹,目前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及《未達申報標準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案件處理工作規則》,對新《反壟斷法》施行后新增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以及未達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等“掐尖式”并購行為加強監管,進一步強化制度威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