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分屏和總屏對絞通信電纜
本部分對絞通信電纜用于傳輸模擬信號,多線對電纜應同時具有分屏蔽和總屏蔽結構。
所有電纜應采用阻燃型電纜或阻燃耐火型電纜。
成品電纜除結構尺寸、電氣性能、機械性能和燃燒性能等應符 合 IEC 60092-376 和 IEC 60092-350 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5.3.1.1電纜型號
根據使用條件的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傳輸通信模擬信號的電話用分屏蔽和總屏蔽對絞通信電纜,該電纜具有低煙無鹵阻燃特性;第二類是用于揚聲器和話站用分屏蔽和總屏蔽對絞通信電纜(具有低煙無鹵阻燃耐火特性)。
電纜的型號和產品表示方法應符合附錄B規定。
5.3.1.2導體
導體表面應光潔,無油污,無損傷絕緣的毛刺、銳邊和凸起,無斷裂的單線。
導體結構和導體直流電阻應符合IEC 60228的要求,導體單線的斷裂伸長率應不小于15%。
對于耐火型電纜,應在導體表面繞包云母帶,云母帶的層數和搭蓋率以電纜能通過IEC 60331-21的耐火試驗為依據。
導體應符合 IEC 60228 中第2類鍍錫銅導體。
5.3.1.3絕緣
絕緣材料應符合IEC 60092-360規定的交聯聚乙烯材料。
絕緣應滿足擠出形式。
電纜的絕緣標稱厚度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所有電纜絕緣平均厚度應不小于標稱厚度,絕緣很薄處厚度應不小于標稱厚度的 90%-0.1mm。
耐火電纜中云母帶的厚度不應計算在絕緣厚度內。
表 1 絕緣標稱厚度
截面,mm2 | 額定電壓,V | 交聯聚乙烯絕緣,mm |
1.0 | 150/250 | 0.6 |
1.5 | 150/250 | 0.6 |
絕緣線芯采用顏色識別,每個線對絕緣顏色為白色和黑色。
線對識別采用數字標識,線對數字凸印或噴印在絕緣上。
5.3.1.4對線組
成纜元件為對線組,對絞節距應不大于120mm。
為減少串音,相鄰各對線組應采用不同的節距。
5.3.1.5分屏蔽
分屏蔽應為鋁/聚酯帶,螺旋包裹,鋁箔部分在內側,聚酯部分在外側,屏蔽繞包搭蓋率不小于25%。
鋁箔厚度應不小于0.008mm,聚酯帶厚度應不小于0.01mm。
引流線應滿足截面為 1.0mm2第5類鍍錫銅絞合軟導體,引流線導體直流電阻20℃時應不大于20.0Ω/km,引流線應與屏蔽帶金屬面保持電氣接觸。
每個分屏蔽外應繞包一層 PETP 聚酯帶。
5.3.1.6總屏蔽
電纜總屏蔽應為鋁/聚酯帶,螺旋包裹,鋁箔部分在內側,聚酯部分在外側,屏蔽繞包搭蓋率不小于25%。
鋁箔厚度應不小于 0.008mm,聚酯帶厚度應不小于 0.01mm。
引流線應滿足截面為 1.5mm2第5類鍍錫銅絞合軟導體,引流線導體直流電阻20
裁線機℃時應不大于13.7Ω/km,引流線應與屏蔽帶金屬面保持電氣接觸。
分屏蔽和總屏蔽的引流線應互相絕緣。
5.3.1.7內護套
電纜應采用擠出的內護套,材料應為低煙無鹵聚烯烴。
內護套的平均厚度參數,請按照 2017 版 IEC 6009-376 第 5.7 Inner sheath 的要求執行,其低煙無鹵特性應符合IEC 60092-350的相關要求。
內護套應能剝除而不損傷內部結構。
5.3.1.8鎧裝
電纜應采用鍍鋅鋼絲編織鎧裝,編織覆蓋率不低于 90%。
5.3.1.9外護套
電纜外護套應采用IEC 60092-360中型號為SHF2的低煙無鹵交聯聚烯烴材料。
如需方有耐UV性能要求,外護套應滿足耐日光老化性能。
一般阻燃電纜外護套顏色應為黑色或灰色,也可由需方指定;本安電纜外護套顏色為藍色,耐火電纜外護套顏色為橙色。
外護套的擠包應均勻,斷面無目力可見的氣孔或缺陷,外護套表面應光滑平整、色澤均勻。
外護套平均厚度應不小于標稱厚度,電纜外護套上任一處厚度不小于標稱值的 85%-0.1mm。
5.3.1.10電纜外徑
成品電纜應外形圓整,按 GB/T 2951.11—2008 的規定測量電纜外徑,電纜的標稱外徑和偏差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標明。
5.3.1.11電纜標志標記
成品電纜的表面應有制造廠名、型號規格、額定電壓和燃燒特性(如IEC 60332-3-22,IEC 60331-21等)的連續標志;電纜所有標志應字跡清楚、容易辨認、耐擦;電纜長度序列編號(以 1m為基本單位的有效長度)的標記應連續,不得跳碼。
5.3.1.12電纜燃燒性能等
所有型號電纜應滿足低煙無鹵阻燃電纜,阻燃性能應符合IEC 60332-3-22規定的成束燃燒試驗的規定;電纜應按IEC 61034-2的規定進行煙密度試驗,很小透光率應不低于60%;電纜所有部件的無鹵特性應滿足以下要求:pH ≥ 4.3,γ ≤ 10μS/mm,HCl ≤ 0.5%,氟含量≤ 0.1%。
5.3.1.13耐火性能
阻燃耐火電纜,除滿足5.3.1.12的要求外,耐火性能還應符合 IEC 60331 規定的線路完整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