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款難”現象在當今電線電纜職業中較為普遍。
職業一般采取“2-5-2-1”模式,即合同簽訂后、產品交貨后、產品安裝完成后分別付20%、50%、20%的貨款,余下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后付清。
這種模式使得電纜生產企業經常遇到回款慢、回款難的情況。
對于貨款中20%的預付款,一般收購單位都不愿支付,而貨款其他部分也經常是一拖再拖,因而電纜從發貨到付款的周期一般要達到3-4個月甚至更長。
回款不及時、企業應收賬款增加對企業的危害是很大的。
它會形成企業資金鏈緊繃,從而影響企業包括收購在內的許多環節,對于一些規模較小、資金緊張的企業來說很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
在我國電線電纜職業近萬家的企業中,中小型企業約占99%,因而“回款難”問題對整個職業的影響也非常大。
對此,記者采訪了國內多家電線電纜企業的專家,他們給出了7點重要建議:(一)對事實清楚、長期拖欠貨款,并已經過多次追討的單位,應當即進行申述。
(二)對有質量糾紛的客戶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對電線電纜運行時間較長且線纜又正常工作的,客戶當時沒有提出異議的要先發催款函、律師函,無效后當即申述。
(三)對惡意欠款的單位或用多種借口拖欠的,要當即申述。
(四)營銷管理人員要督促營銷人員對欠款單位進行申述,對不配合工作的營銷人員,公司要采取強制申述。
(五)不管面對國企還是民企,大部分合同都是對方格式的合同,其中有很多對供應方不利的條款。
對此,企業要對個別關鍵條款據理力爭,如認為危險不可控
裁線機,寧可放棄這筆業務。
尤其是在和一些民企簽訂合同時更須注意一些條款,如:發生違約情況的申述地點。
申述地點若是在收購企業所在地的話,那供應方難免會遇到地方保護主義,這對供應方較為不利。
(六)對產品質量驗收要明確時間。
以免收購企業在這上面做文章,找借口拖延付款。
(七)若發現對方有違約現象,反響必定要快,須爭取很大的主動權。